通知公告
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4〕12号)精神,清明节放假为2025年4月4日(周五)至6日(周日)放假,共3天。
请各相关部门、二级学院做好假期值班值守、留校学生管理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。
请全体师生认真按照属地相关规定,文明出行、安全出行,文明祭祀、文明举止,共同营造平安、绿色、和谐的节日氛围。
党政办公室
2025年3月31日